部门解读
| 索引号: | /2025-00001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十五五”规划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动湖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方案主要依据国家“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署,以及民政部等十一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工作。
二、方案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共分为三个阶段,到“十五五”前期,初步形成多种模式共同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对政府重点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助餐服务需求实现全覆盖;到“十五五”中期,老年人中高密集度区域实现普惠型助餐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分层分类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四不”老年人群体基本助餐服务需求;长远目标是建成低成本、可持续的基本助餐服务网络,并发展品质化、市场化的多元助餐服务市场。
三、方案的保障对象和服务重点是什么?
方案强调分层分类服务保障。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基本、兜底线”,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四不”老年人群体提供可及、可负担的基本助餐服务。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链接和鼓励各类社会餐饮、养老机构、配送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为全体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市场化助餐服务选择。
四、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多元”的服务供给体系。政府主要通过设立或支持老年食堂,为“四不”等重点群体提供适度普惠、保障基本的助餐服务。同时,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包括鼓励社会餐饮企业挂牌提供助餐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发展集体用餐配送、推广邻里互助模式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服务路径。
五、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模式有何不同?
根据城乡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模式各有侧重。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互助助餐”模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老年协会和乡贤作用,利用闲置场所,推广邻里搭伙、结对帮扶、设立“中心户”等互助形式,并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形成成本低、可持续的互助助餐网络。在城市地区科学统筹,重点构建“专业多元”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布局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并积极引导品牌餐饮企业、连锁机构通过设置“老年餐桌”、中央厨房配送等方式参与,提供更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
六、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有哪些支持政策?
政策支持主要面向建设方和运营方两个层面,旨在鼓励供给、减轻负担。对于民政部门推动兴办、符合规划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根据其建设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邻里互助点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建设补贴。对提供服务的运营方实行“以奖代补”,根据机构的运营绩效、食品安全、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考核,给予不同梯度的运营奖励。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的机构,会根据送餐距离、服务频次等实际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七、对享受服务的老年人分别有哪些支持政策?
建立与政府保障层级挂钩的差异化价格机制,充分体现公益导向,不同类型老年人可享受各助餐机构制定的优惠价格。对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如低保、特困对象等),通过整合其已享受的各类生活保障补贴(如低保金、养老服务补贴等)予以支持。对全体老年人,通过“企业让一点、家庭出一点”原则,享受适度普惠的助餐服务。同时,本地户籍和常住老年人,均享受统一的优惠待遇。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72-2390786
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