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索引号: | 11330500002564280E/2026-1010333508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一、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其他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52205元。
二、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88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04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从每人每月2308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437元;其他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三、具体的执行时间?
涉及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72-239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