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5-00014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出台了《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湖民〔2024〕51 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湖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民〔2016〕10号)中“生活补贴按县区低保标准30%比例发放,随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的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随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且为低保标准的30%。
(二)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4〕21号)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最新标准,每人每月1145元的30%计算,本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332元/月调整到344元/月,增幅3.61%。
(三)具体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补贴标准的调整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72-21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