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5-00002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严格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范围,改善孤困儿童生活状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一、市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46788元。
二、市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56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73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从每人每月2056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184元;其他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三、具体的执行时间?
涉及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福处
联系电话:0572-2655875